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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时间:2018-06-29点击数:

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修  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效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新葡的京官网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新葡的京官网实际情况,现对新葡的京官网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予以修订。

第二章  道德修养

第二条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严执教,严格管理。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教书育人

(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应在教学的全过程中全面关心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提高。寓德育于智育之中。教师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

(二)教师的言传身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手段,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要时时处处以优良的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言行对学生起表率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和不断追求新知识的进取精神,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三)教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业务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管教、管学、管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自然科学课程的教学要把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同阐明本专业的理论、方法科学地结合起来,把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结合起来。按照各学科的特点,引导学生更多地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际,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第四条  承担具体教学工作

(一)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研究制定。

(二)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包括研究制定所任课程有关的教学文件;选、编教材及其辅助教学资料;根据需要参加实验室建设等,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三)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组织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

(四)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进行有组织有准备的教学改革试点和教学实践总结,承担课程质量检查评估、教育研究课题及撰写论文,接受课程教学质量评议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  开课与任课条件

第五条 主讲教师。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对拟开课程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实验技能较差者或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均不应担任主讲教师。

第六条 助课教师。助课教师是主讲教师的助手和合作者,应配合主讲教师协同完成教学任务。在主讲教师指导下,承担习题课(课堂讨论)、实验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注意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  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第七条  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协调课程分工以优化课程体系、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课程教育目标和计划时数制定,经院(部)审批、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

(一)教材选用的要求是: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具有体系、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提倡使用新教材,鼓励使用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二)教材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由开课院(系)教学委员会批准。

(三)主讲教师应提出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中外文必读书

目和参考资料,以指导学生课外学习。

第九条  认真做好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内容包括:该课程应讲授的内容体系;任课教师研究过的几种教材,各自的优缺点;如何讲授该课程,如何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努力探索的积极性;要求学生做哪些作业、大作业、课程论文,做哪些实验及实验要求,如何考试;成绩记载方法,各部分占多少比例。

第十条  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基本安排。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来编写。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系统地接受知识,相应地构成专业知识体系的基础。教师应通过系统的、逻辑严密的、连续的方式教学,完成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统一任务。

第十二条  备课

(一)阅读研究授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二)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各环节和教学法要求。

(三)做到四个了解(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精选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四)提出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直观教具模型、挂图、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要求,并与有关教学人员一起,通过预作、预演、预展共同加以落实。

(五)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大量参考资料。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课程讲稿的1/3以上。

(六)课程组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七)每节课前应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模型、图表、幻灯、录相、多媒体、演示(实验)的配套使用;课堂讨论与课外学习的思考题、练习题及作业题;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三条  课堂讲授

(一)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教育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办法及基本要求。

(二)每节课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利用这段时间与学生多沟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为学生答疑,解决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三)讲授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是: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

2.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致力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3.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能承上启下,讲清每门课讲授目的;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知识背景、工程背景,自学要有指导,讨论要有计划,要求明确,措施得当;注意因材施教,能把握住整个课堂,达到预期效果。

4.讲究授课艺术。讲课纯熟,思路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练流畅、表达生动;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

5.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敢于管理和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保持和维护良好课堂秩序。

第十四条  习题课

(一)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课题的基本结构。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注意个别差异、个别辅导、指导学生掌握技能,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习题课一定要有准备的进行;明确预定目的,选择典型题目,要求学生做好预习。

(三)注意培养学生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对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等能力培养要严格要求。

第十五条  课堂讨论

(一)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目的是加深和运用理论知识,发展思维和表达能力。

(二)需预作准备。预先根据课程的基本理论的重点问题,拟好并预发讨论题;讲清讨论的目的要求,指定学生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作好发言提纲。

(三)用适当方式方法,努力创造发挥学生创造思维和表达能力的有利条件,组织好课堂讨论,并做好讨论小结。

第七章  课外学习指导

第十六条  课外学习指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指导范围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教学的实践活动(实验、上机、操作课、竞赛、科技研究与发明活动),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院(部)领导、课程负责人应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有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七条  课外作业

(一)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基本要求和正确的思想方法,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和发展能力的必要环节。批改作业则是了解教学效果,以便及时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

(二)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课程特点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作的基础上,给学生精选布置适量的作业。

(三)检查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为培养学生技能及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练习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按时批改,作出记录,收入备课笔记(教案);对学生自己增做的作业,可以酌情批改。对作业中图文潦草、马虎、抄袭他人的要及时给予批评,退回令其重做。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指导。

(四)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记录平时成绩。

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

(一)辅导是老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一种必要方式,通过质疑、答疑等形式,继续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以达到对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

(二)辅导需进行准备。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设想如何答疑、如何指导的方案,做到胸有成竹。

(三)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对一些提问欠主动、思维力较差的学生,教师要进行质疑,并多加个别指导。

(四)辅导工作要协同配合。承担辅导任务的助课教师要随班听课,了解课堂教学进程,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意见;合班上课的基础课主讲教师也要担任一定的辅导任务。

第八章  考试与考查

第十九条  采取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方式,实行累加式、重能力求创新的考试方法。要求成绩的记载由课堂研讨、大作业、课程论文(设计)、综合训练和课程结束时的最终考试成绩累加而成,有条件的特别是专业课实行口试。

第二十条 专业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完成评卷,公共课、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公共课、基础课一般应采取流水法评分。评卷要公正,抵制人情分。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一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教师承担什么教学任务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分配,报主管院长审定,教师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课表排定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更不得由教师擅自与学生商定停课或调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应及时提出调、停课申请,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大纲。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第十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任课教师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教学问题研讨,如教学方法研究、教材研究、教改探讨、疑难问题分析、读书报告、经验交流及学生学习状况分析等。通过这些研究活动,达到了解情况,互相启发,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同时,通过这些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让他们更快地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国内外有关高校、研究机构或生产工厂进行业务进修,支持教师参加校际教学研究活动。鼓励青年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紧学习进修,但必须处理好工作与进修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教学单位可聘请老教师,按学科和课程类型对青年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广泛开展听(检查性听课)、评(评定教学水平)、帮(帮助提高讲课质量)活动。老教师要热情指导、大力扶植青年教师;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在实践中成长。

第十一章  奖励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按学校评选程序和方法,申报、评定院或校级教书育人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八条 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有待提高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